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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四川省阿坝州茂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时间:2026-09-18 点击: 次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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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年9月1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茂县检察院作为基层法律监督机关,始终坚持以宪法、法律为根本遵循,聚焦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统筹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司法救助、诉讼监督、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刑事检察方面,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核心职能,精准办理辖区内各类普通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及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坚决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同时依法适用不捕、不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规范司法办案流程,杜绝违法侦查、不当追诉等问题,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

     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常态化开展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依法办理民事、行政监督申诉案件,精准纠正审判程序违法、执行不当、虚假诉讼等问题。聚焦依法行政重点领域,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行政监管缺位、履职不规范等情形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行政管理秩序。

     公益诉讼检察方面,立足公共利益保护职能,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依法开展线索排查、调查核实、督促履职、提起公益诉讼等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堵漏建制、依法履职,推动解决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未成年人检察方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集中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妥善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严格落实“一站式”取证、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特殊保护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犯罪预防、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

     同时,依法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信访事项,规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刑事赔偿、矛盾化解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管、检务公开、司法规范化建设,统筹综合管理、队伍建设、政务保障等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辖区社会稳定、基层治理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机构设置

茂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413.7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0.38万元,增长2.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5年投入办案基地改造费用增加了项目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6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2.77万元,占84.2%;其他收入216.87万元,占1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95万元,占66.3%;项目支出468.65万元,占33.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152.7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88万元,增长8.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5年度投入办案基地改造项目资金增加年度预算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5%。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8万元,增长8.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5年度新增办案基地维修改造项目增加预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58.97万元,占8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03万元,占8.2%;卫生健康支出41.94万元,占3.6%;住房保障支出57.82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52.77,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99.7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59.1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62.6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31.3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3.6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8.35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7.8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3.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7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4.62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0.15万元,下降1.02%。下降原为全院厉行节约所致。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47万元,占9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4万元,占7.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减少0.02万元,下降0.1%,减少幅度可忽略不计。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4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减少0.14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接待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降低接待频次。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交流活动用餐支出。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1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1)接待遂宁、达州援建工作组2次36人次(不含陪同人员),支出0.36万元;

(2)接待上级院及同级基层院业务工作调研、学习交流等共计6次77人次用餐(不包括陪同人员),支出0.7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茂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0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71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办公费支出缩减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茂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4.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开展设备购置、办案基地维修改造和车辆保险维修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2.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茂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执法执勤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车牌号:川UB666警于2009年购置,行驶里程53.5万公里;车牌号:川UB116警于2011年购置,行驶里程29.08万公里;车牌号:川UB121警于2013年购置,行驶里程14.43万公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车牌号:川UQ0101,于2017年购置,行驶里程19.31万公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茂县人民检察院在2025年度,组织对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费、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办案基地(北部茂县基地)维修改造项目(二期)5个项目涉及金额444.85万元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费等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茂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和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费等5个特定目标类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茂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得分为89.35分,绩效自评综述: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按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要求依法履职,全年提升监督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整体职业素养,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法律宣传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检察工作开展需要,完善检察业务装备配置,逐步实现检察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新要求。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5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提供优质办案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满足各地专案组办案使用需求,促进跨区域办案机制长效运行。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办案基地(北部茂县基地)维修改造项目(二期)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6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办案基地住宿区入驻安全性,为办案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后勤保障。茂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伙食费收支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1分,绩效自评综述:因办公区远离主城区,项目实施解决了干警早、午餐就餐难题,减少午间往返时间,使午间更多时间投入到了工作中,提升了检察工作质效。茂县人民检察院未接案款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6分,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确保了未结案中涉案款的规范管理,项目资金根据判决依法上缴国库。茂县人民检察院援建等代管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分,绩效自评综述:根据代管资金性质购置部分办公设备等缓解办公经费不足压力,较好保障了检察工作开展,维护了干警权益。

上述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援建资金及干警缴纳伙食费。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茂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5个。

(二)机构职能。

茂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5个,其职能如下: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管理、预决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2.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茂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3.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茂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茂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茂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茂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5.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及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5年末,茂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6名,工勤编制4名。编外长聘人员14名,其中:书记员10名,其他长聘人员4名。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员总数28人,比上年增加2人(1人招考录入、1人调入);年末实有退休人数为19人,与上年持平。年末实有编外长聘人员14人,其中:书记员10人,其他长聘人员4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茂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7.85万元,年末决算报表收入136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2.77万元,其他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216.87万元。

(二)支出情况。茂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年初预算支出1007.85万元,年末决算报表支出139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12.71万元,占支出58.4%,保障了全体在职及退休检察干警的工资、保险;公用经费支出110.24万元,占支出7.92%,保障了全年机关正常运行所需;项目支出468.65万元,占支出33.68%,保障了检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购置工作顺利开展,提升了检察办案质效。

情况、决算报表支出情况。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茂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决算报表年初结转结余44.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2.14万元,结转结余资金主要为援建资金和上级院转入办案业务经费。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15分)

(1)数量指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年初设定办理各类案件数超260件,2025年我院受理批捕、起诉等各类案件243件,未达数量指标原因在于辖区内治安环境提升,各类案件法案降低所致。自评得分2.8分。

    (2)质量指标: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43件,办结238件,全年无案件错捕、漏捕情况,错捕漏捕率为0。自评得分3分。

(3)社会效益指标:我院根据检察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切实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无重大案件发生,社会治安环境优质。自评得分3分。

(4)时效指标: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43件,办结238件,案件办结率98%,个案办案及时无超期情形。自评得分3分。

(5)可持续发展指标:案件侦办覆盖四大检察业务故法律监督长效机制建设覆盖率达100%。自评得分3分。

履职效能,指标分值15分,自评得分14.8分。

2. 预算管理(25分)

我院严格预算编制口径进行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因司法改革后法检两院经费管理权限划分,我院在州本级预算一体化中进行州级保障经费的预算编制,而需由县级财政保障的经费未纳入州本级一体化中编报。年末为准确反映州、县财政拨款数,决算报表中将县级财政拨款数统计入其他收入中核算。2025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98%。去年支出13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77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238.83万。

(1)预算编制质量。自评得分7.42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1007.85万元,决算数1152.77万元,预算编制偏离度14.38%,偏离度源于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拨款偏离度得分3.42分;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未纳入预算,直接得4分。

(2)单位收入统筹。自评得分4分。

我院管理的四川省跨区域办案基地收取专案组住宿费全额上缴财政。2025年度实际收缴136.86万元。

(3)支出执行进度。自评得分3.16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2.77万元。1-6月执行数425万元,执行得分1.47分;1-10月执行数810.48万元,执行得分1.69分。

(4)预算年终结余。自评得分1.97分。

 调整后全年预算数1369.6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数22.14万元,年末结余率1.6%。

(5)严控一般性支出。自评得分5分。

“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机软件购置更新的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2.05万元,较2024年度减少4.18万元,压减率11.54%;2025年度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执行131.54万元,较2024年度减少103.21万元。

预算管理,指标分值25分,自评得分21.55分。

3.财务管理(10分)

我院制定了经费管理办法指导日常经费规范支出。财务岗位按照不相容相分离的原则,设置财务负责人、资产管理人、会计、出纳等岗位,并规范相应工作职责。资金使用中按照预算进行安排,不存在虚列支出、超范围标准使用经费等情况。

财务管理,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4.资产管理。(9分)

2025年度同级财政拨款1152.77万元,2024年度同级财政拨款1064.77万元,财政收入增加88万元,财政收入增长率8.26%。2025年度末人均占有资产65.38万元,2024年度末人均占有资产56.49万元,人均资产变化率15.73%。2025年度末办公家具用具期末原值240.97万元,超最低使用年限办公家具原值37.24万元,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15.45%;办公设备期末原值1748.78万元,超最低使用年限设备原值1198.13万元,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68.51%,办公设备利用率较高。2025年度我院无闲置资产情形。

资产管理,指标分值9分,自评得分9分。

5.采购管理。(6分)

2025年度我院实施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办案基地(北部茂县基地)维修改造项目(二期)等项目,由小微企业承接得3分;采购支付193.38万元,剩余96.35万元需根据合同按完工进行支付,采购执行率66.6%,得2分。

采购管理,指标分值6分,自评得分5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本院共有部门项目5个,涉及预算总金额444.85万元,支付302.11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67.9%。

1.项目决策。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费项目、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办案基地(北部茂县基地)维修改造项目(二期)及代管资金等5个项目,按照资金使用用途即预期实现目标,在财政资金安排前进行绩效目标设置并按期完成项目入库工作。

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费项目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要求,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确定成都、泸州、乐山、巴中、阿坝5个市州检察院负责建设跨区域办案基地,并报经最高检察院同意建设。按照项目实施目的,设置了服务参与办案人员服务率、办案案件认罪率、运行经费到位率等三级指标,均达预期效果。

茂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伙食费收支、茂县人民检察院未结案款、茂县人民检察院援建等代管资金按照代管资金管理要求全部建库、设置绩效指标按照财政资金收支规范统一列支,项目实施满足预期效果。

项目决策,指标分值12分,自评得分12分。

2.项目执行。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资金到位率和支付均均满足设定目标,其中: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办案基地(北部茂县基地)维修改造项目(二期)安排275万元,支付156.39万元,执行率56.9%;执行率未达预定源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部分项目仍在实施中不满足支付要求,根据执行结果评定扣3分。

项目执行,指标分值12分,自评得分9分。

3.目标实现。所有项目按预期指标设定实施,执行中未出现目标偏离情况,因部分项目仍在实施中,目标未全面完成扣2分,目标效果未完全达到扣1分。项目实施提升了检察业务综合装备配置,提升了办案质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了社会满意度。

项目实现,指标分值11分,自评得分8分。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绩效编制目标,稳步推进各项预算项目的支付执行,通过事中预算监控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调整执行进度,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参考,合理编制下一年度整体预算绩效,并将预算绩效与预算同步公开,将绩效开展情况在决算报告中体现,与决算在单位门户网和政府统一门户网站进行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整体绩效和项目绩效的分析,我院预算整体绩效工作开展较好,预算资金按照年初设定绩效目标高效执行。经项目部门与财务部门自评,2025年度茂县人民检察院绩效整体自评得分89.35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上半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项目负责人关注项目实施进展,不重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二是部分项目资金到位时间不确定,一定程度上影响单位预算整体安排,导致资金到位后不能及时有效使用,影响整体支付进度。

(三)改进建议

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如下:一是加强财务部门和项目部门的配合,财务部门积极督促项目部门及经办人员根据项目进展及时申请项目资金的支付,防止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付进度不匹配;二是合理预算年度各项目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做好预算安排,待资到位后及时进行相关支付,提高资金支付率。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5年度)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部门名称

茂县人民检察院

年度部门整体预算

资金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收入预算

1369.64

1152.77

216.87

支出预算

1391.6

1152.77

238.83

年度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按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要求依法履职,全面提升监督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整体职业素养,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法律宣传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检察工作开展需要,完善检察业务装备配置,逐步实现检察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要求。

管理效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设置参考值

指标实际完成值

三年均值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成本指标

预算管理

财政拨款预算编制偏离度

≤42.53%

42.53%

87.34%

15.7%

24.56%

 

单位收入统筹度

≥71.05%

71.05%

 

 

71.05%

 

预算年终结余率

≤3.2%

3.2%

 

 

3.2%

 

一般性支出金额

≤234.75万元

234.75万元

 

财务管理

财管管理规范

优

X为“优”“良”或“差”

 

资产管理

资产配置预算偏离度

≤11.77%

11.77%

30.26%

1.89%

3.17%

 

采购管理

采购执行率

≥89.5%

89.5%

96.86.33%

88.33%

83.3%

 

履职效能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各类案件数量

≥260件

243

质量指标

错捕漏捕率

全年无案件错捕、漏捕情况,错捕漏捕率=0%

0%

时效指标

案件超期率

案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无超期情形存在,案件超期率=0%

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稳定,司法公正

优

优

可持续发展指标

法律监督长效机制建设覆盖率

案件侦办覆盖四大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其覆盖率=100%

100%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5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3T000007938658-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费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提供优质办案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满足阿坝办案基地对德阳、绵阳、甘孜、阿坝4个地区办案使用需求及业务培训需要,促进跨行政区域办案机制长效运行。

2025年保障了9个专案组,办案人员3890余人次,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根据跨区域办案基地性质,为办案组提供后勤保障,但因基地设施老化进行改造一定程度影响了入驻体验。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服务专案组数量

≥

5

个

9

10

10

 

质量指标

办案基地设备使用故障率

≤

5

%

8

10

0

因基地边使用边改造,改造中导致部分设备线路故障影响设备使用

时效指标

项目执行时间

≤

1

年

1

10

10

 

办案基地运行经费到位及时率

=

100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检察机关跨区域办案机制持续性

定性

机制有效延续

 

机制有效延续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专案组(培训)人员对基地后勤保障满意度

≥

95

%

90

10

5

因基地仍在改造中,部分办案人员安排至附近酒店居住,导致办案人员满意度下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人均办案保障成本

≤

300

元

257

20

20

 

合计

100

85

 

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保障了跨区域9个专案组案件侦办,但因进行维修改造影响整体使用,导致年初设定目标未完全实现。自评得分85分。

存在问题

项目个别目标绩效设置不精准,存在高估指标情况,如满意度指标设置大于95%,产出指标-质量指标设备使用故障率小于5%,未充分考虑到基地当年维修改造影响设备使用及办案人员满意度降低情形。

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在下一年编制绩效目标时应本着审慎严谨的态度,精确三级指标表述,以零基预算原则设定项目指标值。

项目负责人:武江冰

财务负责人:严敏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5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5T000012652528-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办案基地(北部茂县基地)维修改造项目(二期)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办案基地住宿区入驻安全性,为办案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后勤保障。

项目按进度实施,因实施时间较晚等因素影响整体进展,年度内未完全完工。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对基地住宿区包含房间、卫生间维修改造、过道粉刷翻新、新建空气能热水器等。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75.00

275.00

156.39

56.87%

10

6

全年预算执行未达90%,仅过半执行得分为0

其中:财政资金

275.00

275.00

156.39

56.87%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维修改造面积

≥

1200

平方米

1200

10

10

 

服务专案组及培训数量

≥

5

个

9

10

10

 

质量指标

维修改造验收合格率

=

100

%

0

10

0

项目仍在实施中未进行验收

时效指标

完工验收及时率

=

100

%

0

10

0

项目仍在实施中未进行验收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安全事故发生率

≤

3

%

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入驻基地的办案人员满意度

≥

95

%

100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办案基地维修改造经费投入量

≤

275

万元

156.4

20

20

 

合计

100

76

 

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能提升北部茂县基地办案居住条件,充分保障了专案组案件侦办各种所需,因项目仍在实施中,自评得分69分。

存在问题

该项目预算安排早,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走采购流程且施工中专案组反馈,施工影响专案组审讯及办案人员休息,中途停工待专案组撤离后又继续施工影响了项目执行力度。

改进措施

与项目负责人沟通,保障施工质量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根据合同完成项目支付。

项目负责人:武江冰

财务负责人:严敏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5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5T000013775017-茂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伙食费收支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上班时间保障干警早、午餐;特殊情况保障早中晚三餐,解决干警就餐问题。

保障干警早餐及午餐,解决干警就餐问题。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工作日保障干警早餐及午餐,减少通勤时间,增加工作时间,提升工作质效,干警满意。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2.01

0.89

44.49%

10

4

伙食费按季度缴存,支出时未按缴存时间及时支付,导致全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执行率不高。

其中: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2.01

0.89

44.49%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定上班时间保障就餐次数

≥

5

次

2

15

6

指标值设定偏差

质量指标

全年有无堂食安全问题

定性

无

 

无

10

10

 

时效指标

就餐时间是否挤占上班时间

定性

否

 

否

15

1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解决干警就餐人次

≥

10000

人/次

6800

10

6

部分干警未在食堂就餐,保障人次不足指标值。

社会效益指标

解决就业人数

≥

1

人

1

1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就餐干警投诉率

≤

1

%

0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全年收取干警伙食费

≤

30000

元

23800

20

20

 

合计

100

81

 

评价结论

因办公区离主城区较远,该项目实施解决了干警早餐午餐就餐问题,减少午间往返时间,使午间更多时间投入到了工作中,提升了检察工作质效。自评得分81分。

存在问题

项目指标值设定不太合理,部分指标值预算数与实际偏差较大。

改进措施

编制预算指标值时,结合上一年度实际发生值,合理预计指标值,减少预算指标值与实际指标值间的偏差。

项目负责人:刘昕

财务负责人:严敏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5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5T000013775092-茂县人民检察院未结案款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生效判决、裁定或承办检察官对涉案财物的处置意见,上缴国库或退还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等。

按照承办检察官提供意见,全额上缴国库。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根据承办检察官提供资料对未结案款暂缴财政代管户,案件了解后,又依据承办检察官提供的处置意见,对涉案款进行处置。本年度按要求对收缴的涉案款全额上缴。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35.40

35.4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35.40

35.40

10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退缴涉案款案件数

≥

5

案件数

3

10

6

预算指标值设置偏差

年度内退缴涉案款数

≥

10

万元

35.4

10

10

 

质量指标

涉案款处置无争议

定性

10

 

无争议

10

10

 

时效指标

根据涉案款处理意见处置涉案款时效性

≤

90

天

90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涉案款上缴财政

≥

40

万元

35.4

20

15

预算指标值设置偏差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案件相关人员未上诉,对涉案款处置无异议满意

=

100

%

100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全年处置未结案款数

≥

40

万元

35.4

20

15

预算指标值设置偏差

合计

100

86

 

评价结论

该项目确保了未结案中涉案款的规范管理,根据判决依法上缴国库,项目实施安全。自评得分86分。

存在问题

项目绩效指标值设置因参照上一年度设置,导致出现偏差,影响总体评价。

改进措施

在绩效指标设定时,与业务部分对接,合理评估下一年度指标值,降低预算指标偏差度。

项目负责人:梁明高

财务负责人:严敏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5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5T000013775111-茂县人民检察院援建等代管资金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以援助资金为依托,进一步推动检察援藏援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购置办公设备,为聘用人员支付体检费等满足干警工作需求,缓解办公经费压力。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照援建资金保障检察工作需要列支,更换了空调设备一批,为聘用书记员支付体检费,并补充伙食费不足,保障了干警工作生活所需。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32.44

9.43

29.06%

10

3

12月援建单位转入援建资金15万元,上级院转入办案经费7.9万元,因年末无法支付,导致该项目整体执行率过低。

其中: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32.44

9.43

29.06%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年度内新增援助资金

≥

10

万元

15

10

10

 

援建资金保障受援人数

≥

40

人

42

10

10

 

时效指标

援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10

10

 

援建资金使用审批时效

≤

10

天

3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节约机关运行经费

≥

10

万元

8.13

20

18

资金到位时间晚影响支付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全院干警对资金使用满意度

≥

95

%

100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全年列支援助资金

≤

7

万元

8.13

20

16

指标值设定未充分考虑经费用途较广,造成预算绩效设置偏差

合计

100

87

 

评价结论

虽项目支付执行率不高,但项目实施缓解了检察工作开展部分项目资金不足,较好保障了检察工作开展,保障了干警权益。

存在问题

因项目资金到位金额及时间不确定,影响经费使用执行力率,项目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单位公用经费不足的困境。自评得分87分。

改进措施

针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我院将提前谋划,做好项目预算安排,待资金到位后及时进行实施。

项目负责人:刘昕

财务负责人:严敏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附件1

主办单位:茂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凤仪镇政法小区 联系电话:0837---7422302
传真:0837---7446582 备案号:蜀ICP备1802386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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