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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阿坝州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5-09-19 点击: 次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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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茂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如下: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茂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有管辖权的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办理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茂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茂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茂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383.3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6.22万元,增长2.7%。主要变动原因是年末未结案款较上年增加。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8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4.77万元,占76.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18.59万元,占23.0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3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0.91万元,占71%;项目支出388.35万元,占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064.7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减少35.74万元,下降3.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度调离1人,退休3人,人员经费支出大幅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4.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5%。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5.74万元,下降3.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度人员减少4名,人员经费支出大幅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4.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70.51万元,占8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8万元,占8.7%;卫生健康支出44.06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57.33万元,占5.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064.77,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78.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7.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6.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81.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78万元,完成预算99.96%,较上年度减少0.14万元,下降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1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5万元,占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万元,占8.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公、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14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接待次数降低接待餐标。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各级检察院到我院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州内检察机关学习交流1次,接待4人次(不包含陪同人员),接待支出0.04万元;接待州外省内检察机关学习交流、对口援助等共10批次,接待11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接待支出1.24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 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茂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6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10.44万元,下降11.3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日常运行经费相应减少,其中: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减少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茂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检务建设项目和数字检察工作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6.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茂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中:川UB666警于2009年购置,行驶里程51.6万余公里;川UB116警于2011年购置,行驶里程27.6万余公里;川UB119警、川UB121警于2013年购置,行驶里程分别16.5万余公里、13.6万余公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车牌号:川UQ0101,于2017年购置,行驶里程17万公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茂县人民检察院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四川省检察机关跨区域办案基地运行费项目、茂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阿坝州检察机关办案基地(茂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等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茂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报告,茂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茂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阿坝州检察机关办案基地(茂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其中,茂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得分为88.67分,绩效自评综述:按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要求依法履职,全年提升监督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整体职业素养,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广泛开展法律宣传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检察工作开展需要,完善检察业务配置,逐步实现检察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新要求。茂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86.5分,绩效自评综述:办案基地通过提供优质办案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满足了各地专案组使用需求,发挥了跨区域办案基地保障办案功能。茂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阿坝州检察机关办案基地(茂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的绩效自评得分89分,绩效自评综述:按照检察工作开展业务装备要求配置检察设备,促进检察工作高效科学发展,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和未结案款。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试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茂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5个。

(二)机构职能

茂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5个。其职能如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管理、预决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2.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办理茂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辖区内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的未成年人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3.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负责办理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茂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茂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茂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管辖内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5.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及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4年末,茂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6名,工勤编制4名。编外长聘人员14名,其中:书记员10名,其他长聘人员4名。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员总数26人,比上年减少5人,减少人员中1人因考调减员、4人属于到龄退休;年末实有退休人数为19人,新增退休4人,原退休人员去世1人,与上年相比退休人数实际增加3名。年末实有编外长聘人员14人,其中:书记员10名,其他长聘人员4名。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茂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4.85万元,年末决算报表收入138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4.77万元,其他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318.59万元。

(二)支出情况。茂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年初预算支845.85万元,年末决算报表支出133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49.22万元,占支出63.4%,保障了全体在职及退休检察干警的工资、保险;公用经费支出101.69万元,占支出7.6%,保障了全年机关正常运行所需;项目支出388.35万元,占29%,保障了检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购置工作顺利开展,提升了检察办案质效。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茂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决算报表结转结余44.1万元。结转结余资金主要为收取的未结案款和援建资金。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1)数量指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年初设定受案数超100件,2024年我院受理批捕、起诉等各类案件352件。

(2)时效指标: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52检,办结330件、案件办结率94%,个人办案及时。年初预算资金足额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社会效益指标:我院根据检察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切实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全年受案352件,检察工作得到社会各界认可。

(4)社会成本指标:2024年预算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经费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5)满意度指标:全年未收到群众对检察执法公平性质疑、举报等,2024年度全县目标绩效考核靠前。

履职效能,指标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2.预算管理

我院严格预算编制口径进行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因司法改革后法检两院经费管理权限划分,我院在州本级预算一体化中进行州级保障经费的预算编制,而需由县级财政保障的经费未纳入州本级一体化中编报。年末为准确反映州本级财政拨款数与县财政拨款数,决算报表中将县级财政拨款数统计入其他收入中。年度内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全年支出1339.26万元,其中同级财政拨款支出1064.77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274.49万元。

(1) 预算编制质量。自评得分7.02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854.85万元,决算数1064.77万元,预算编制偏离度24.56%,偏离度源于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拨款偏离度得分3.02分;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未纳入预算,直接得分4分。

(2)单位收入统筹。自评得分3.42分。

我院无财政核定的综合补助比列,按2分得分;我院管理的四川省跨区域办案基地收取专案组住宿费缴财政作为部门自有收入核算,2024年预计收入76万元,实际收缴54万元,收入统筹率71.05%,自评得分1.42分。

(3)支出执行进度。自评得分3.6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4.77万元,1-6月执行数484万元,执行得分1.82;1-10月执行数804.57万元,执行得分1.81。

(4)预算年终结余。自评得分1.94分。

调整后全年预算数1383.36,年末结转结余数44.1万元,年末结余率3.19%。

(5)严控一般性支出。自评得分1.2。

“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机软件购置更新的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6.23万元,较2023年减少0.61万元,压减率1.66%,得1.2分;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执行2024年234.75万元,较2023年增加13.19万元,不得分。

预算管理,指标分值25分,自评得分17.21分。

3.财务管理

我院制定了经费管理办法指导日常经费规范支出。财务岗位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设置财务负责人、资产管理人、会计、出纳等岗位,并规范相应工作职责。资金使用中按照预算进行安排,不存在虚列支出、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等情况。

财务管理,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4.资产管理。2024年同级财政拨款1064.77万元,2023年同级财政拨款1100.51万元,财政收入减少35.74万元,财政收入增长率-3.25%。2023年末人均占有资产57.07万元,2024年末人均占有资产56.49万元,人均资产变化率-1.38%。2024年末办公家具用具期末原值222.51万元,超最低使用年限办公家具原值28.85万元,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12.96%;办公设备期末原值1650.5万元,超最低使用年限设备原值1120.87万元,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67.91%,办公设备利用率较高。

资产管理,指标分值9分,自评得分9分。

5.采购管理。2024年我院实施智慧检务三期采购项目等,均由小微企业承接,累计向小微企业支付采购款146.69万元,剩余32.48万元需合同和进度支付,采购执行率81.87%。采购项目实施满足了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所需。

采购管理,指标分值6分,自评得分5.46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8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88.36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

1.项目决策。2024年度我院阿坝州检察机关办案基地(茂县)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费项目及6个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按照资金使用用途即预期实现目标,在财政资金安排前进行绩效目标设置并按期完成项目入库工作。

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费项目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要求,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确定成都、泸州、乐山、巴中、阿坝5个市州检察院负责建设跨区域办案基地,并报经最高检察院同意建设。按照项目实施目的,设置了服务参与办案人员服务率、办案案件认罪率、运行经费到位率等三级指标,均达预期效果。

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是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厅字〔2009〕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确定。根据目标设定资金到位率、资金支付率、装备购置数量、装备购置验收合格率等三级指标,通过项目年度实施自评,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项目决策,指标分值12分,自评得分12分。

2.项目执行。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资金到位率和支付均均满足设定目标,其中: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业务装备费因项目实施完毕,结余0.1万元,按程序进行调整处置后财政收回。2024年部分特定项目因未执行时间较晚,支付执行率未达预定目标扣3分。

项目执行,指标分值12分,自评得分9分。

3.目标实现。所有项目按预期指标设定实施,执行中未出现目标偏离情况,项目实施提升了检察业务综合装备配置,提升了办案质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了社会满意度。

项目实现,指标分值11分,自评得分11分。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绩效编制目标,稳步推进各预算项目的支付执行,通过事中预算监控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调整执行进度,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参考,合理编制下一年度整体预算绩效,并将预算绩效与预算同步公开,将绩效开展情况在决算报告中体现,与决算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府统一门户网站进行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整体绩效和项目绩效的分析,我院预算整体绩效工作开展较好,预算资金按照年初设定绩效目标高效执行。经项目部门与财务部门自评,2024年度茂县人民检察院绩效整体自评得分88.67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上半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项目负责人关注项目实施进展,不重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二是特定项目资金下拨时间不确定,一定程度上影响单位预算整体安排,导致资金下拨后不能及时有效使用,影响整体支付进度。

(三)改进建议

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如下:一是加强财务部门和项目部门的配合,财务部门积极督促项目部门及经办人员根据项目进展及时申请项目资金的支付,防止项目支付进度与资金支付进度不匹配;二是对特定项目资金(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结合上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提前进行预估预判,做好预算安排,待资金下拨后及时进行调整预估数据并及时完成相关支付,提高资金支付率。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打分表

绩效评价指标指标分值

指标解释

自评得分

备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
分值

总体绩效
(65分)

履职效能
(15分)

受理案件数

5

指标值≥100件,实际受案数352件

5

 

案件结案率

5

指标值≥90%,实际结案率94%

5

 

办案基地运行成本

5

指标值≤150万元,实际成本100万元

5

 

预算管理
(25分)

预算编制质量

8

部门是否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年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7.02

 

单位收入统筹

4

部门统筹自有收入程度

3.42

 

支出执行进度

6

部门1至6月、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

3.63

 

预算年终结余

2

部门整体年终预算结余情况

1.94

 

严控一般性支出

5

部门严控“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一般性支出情况

1.2

 

财务管理
(10分)

财务管理制度

4

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

 

财务岗位设置

2

部门财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2

 

资金使用规范

4

部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4

 

资产管理
(9分)

人均资产变化率

3

部门人均资产变化情况

3

 

资产利用率

3

部门资产超最低使用年限情况

3

 

总体绩效
(65分)

资产管理
(9分)

资产盘活率

3

部门闲置一年以上的资产盘活情况

3

 

采购管理
(6分)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

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

3

 

采购执行率

3

部门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比例情况

2.46

 

项目绩效
(35分)

项目决策
(12分)

决策程序

4

部门预算项目设立是否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

4

 

目标设置

4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匹配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

4

 

项目入库

4

部门预算项目是否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4

 

项目执行
(12分)

执行同向

4

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是否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

4

 

项目调整

4

部门预算项目是否采取对应调整措施

4

 

执行结果

4

部门预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1

 

目标实现
(11分)

目标完成

4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4

 

目标偏离

4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情况

4

 

实现效果

3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

3

 

扣分项
(10分)

被评价部门配合度

-

被评价对象工作配合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部门名称

茂县人民检察院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资金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1383.36

1064.77

318.59

年度总体

目标

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按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要求依法履职,全面提升监督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整体职业素养,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法律宣传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检察工作开展需要,完善检察业务装备配置,逐步实现检察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要求。

年度主要

任务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保障充分

按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要求,提升检察队伍整体职业素养,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正常

根据市县院对办案基地的使用需求,提供技术信息支撑、后勤保障及日常管理维护等所需经费得到充分保障。

人员经费保障充分

全院40名干警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得到足额保障

公用经费保障充分

机关正常运行所需水、电、差旅、报刊订阅、维修等费用得到足额保障。

进一步完善检察装备配置

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求,按照规范化建设配置检察业务装备。

年度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 指标

性质

绩效指标值

绩效度量单位

权重

实际完成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

≥

100

件

10

352

质量指标

案件结案率

≥

90

%

10

94

时效指标

个案结案及时率

≥

95

%

10

100

年度预算经费到位率

≥

90

%

1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定性

效果显著

 

20

显著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

90

%

10

10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办案基地运行费成本

≤

150

万元

20

100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2T000006625458-阿坝州检察机关办案基地(茂县)改造提升项目建设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后,将现有办案基地及培训中心打造成川西北片区侦查指挥集中办案区,同时具备教育培训条件的综合平台。

茂县办案基地成为四川省首个投入使用的跨行政区划办案基地。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办案基地建成后长时间未使用,部分设备老化、房间漏水等影响正常使用,经改造后恢复部分功能,能满足全省各专案组办案基本需求。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9.84

9.84

100.00%

10

9

项目资金为县级财政2022年保障,项目总金额196.7万元,2024年项目支付质保金,故年初无预算。

其中: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9.84

9.84

10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是否合格

定性

合格

 

合格

40

4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完工项目满足跨区划办案智能化需求

定性

满足

 

满足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满意度

≥

90

%

90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到位率

=

100

%

5%

20

10

项目总资金196.7万元,本年度支质保金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率5%。

合计

100

89

 

评价结论

通过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项目结果、行政运转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综合分析,项目资金使使用虽然规范但不及时,导致项目实施年限拖的过久,项目实施完毕后满足检察机关跨区域办案功能,项目自评89分。

存在问题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度监督不够,与财物就项目支付进度沟通不畅,导致项目跨年实施。

改进措施

针对此问题,已向项目经办人反馈,要求及时整改,对现在经办的项目加强督办,及时与财物就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进行沟通,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出现。

项目负责人:李洁

财务负责人:邓芳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3T000007938658-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费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提供优质办案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满足阿坝办案基地对德阳、绵阳、甘孜、阿坝4个地区办案使用需求,实现四川省检察机关汉、藏双语教学,提升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干警业务能力。

2024年保障了6个专案组,为1个培训需求单位提供培训后勤服务1次,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根据跨区域办案基地性质,为办案组及培训单位提供后勤保障,但因基地设施老化进行改造一定程度影响了入驻体验。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服务专案组或培训单位个数

≥

8

个

6

10

7.5

因基地进行改造,第四季度未接待办案组

质量指标

办案基地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率

≥

50

%

0

10

0

经费拨入未增加,支出相应也无增加

时效指标

办案基地运行经费执行率

≥

95

%

100

20

20

 

办案基地运行经费到位率

=

100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基地运行费保障跨区域办案组个数

≥

4

个

6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接受办案基地后勤保障专案组或培训人员对基地后勤保障满意度

≥

95

%

90

10

9

办案区进行维修改造,影响办案人员入驻体验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办案基地运行经费投入量

≤

150

万元

100

10

10

 

合计

100

86.5

 

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保障了跨区域6个专案组案件侦办,但因进行维修改造影响整体使用,导致年初设定目标未完全实现。自评得分86.5万元。

存在问题

项目个别目标绩效设置不精准,存在高估指标情况,如数量指标设置服务保障专案组或培训单位个数总计大于等于8个;质量指标中设定支出增长率超50%;出现此类问题原因在于,设定目标绩效时参照上年度数据,但未充分考虑本年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等。

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在下一年编制绩效目标时应本着审慎严谨的态度,精确三级指标表述,以零基预算原则设定项目指标值。

项目负责人:谢敏

财务负责人:邓芳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3T000009651922-2023年上半年办案(业务)费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办案业务经费,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

办案(业务)费用于办案过程中,保障了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项目经费用于与案件侦办相关的差旅费、侦缉调查、办案交通费、办案用房等支出,极大程度保障了检察日常办案业务开展。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8.02

18.02

100.00%

10

8

特定项目资金,2023年度未使用完毕,2024年根据工作开展申请拨入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8.02

18.02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案件办结量

≥

100

件

330

10

9

完成值是2023.2024办案(业务)费共同指标,不能准确区分是否为该项目资金,扣1分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

90

%

94

10

1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执行率

≥

90

%

50

20

10

财政2023年下达上半年办案(业务)费总额36万元

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定性

是

 

是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加强基层院办案业务经费保障力度

定性

保持

 

保持

1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满意度

≥

90

%

95

10

10

 

合计

100

87

 

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保障了检察办案所需业务经费,有效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自评得分87分

存在问题

通过自评发现,在项目初次下达年度内其执行率不高,导致项目经费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支付,影响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的支付进度。

改进措施

针对支付率不高的问题,我院一方面要从年初安排办案(业务)经费时进行科学研判,避免年末结余资金过大情况存在;另一方面,应督促项目经办人员及时对发生费用进行支付,减少跨年支付资金情况,准确反映年度内经费执行支付情况。

项目负责人:李洁

财务负责人:邓芳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4T000010680493-2023年下半年办案(业务)费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办案业务经费,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

办案(业务)费用于办案过程中,保障了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项目经费用于与案件侦办相关的差旅费、侦缉调查、办案交通费、办案用房等支出,极大程度保障了检察日常办案业务开展。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30.90

30.90

100.00%

10

7

特定项目资金,2023年度未使用完毕,2024年根据工作开展申请拨入

其中:财政资金

0.00

30.90

30.9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案件办结量

≥

100

件

330

10

9

完成值是办案(业务)费共同指标,扣1分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

90

%

94

10

1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执行率

≥

50

%

100

20

10

跨年支付

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1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定性

是

 

是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是否持续保障基层院办案经费

定性

是

 

是

2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满意度

≥

90

%

95

10

10

 

合计

100

86

 

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保障了检察办案所需业务经费,有效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自评得分86分

存在问题

通过自评发现,在项目初次下达年度内未及时执行,导致项目经费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支付,影响了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的支付进度。

改进措施

针对支付率不高的问题,我院一方面要从年初安排办案(业务)经费时进行科学研判,避免年末结余资金过大情况存在;另一方面,应督促项目经办人员及时对发生费用进行支付,减少跨年支付资金情况,准确反映年度内经费执行支付情况。

项目负责人:李洁

财务负责人:邓芳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4T000010680496-2023年下半年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配备检察设备,促进检察工作高效高质科学发展,提升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购置相应设备,设备购置满足检察工作需要,达到预期效果。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根据检察工作开展需要及编报计划,进行智慧检务三期项目建设中设备购置及档案2.0模块设备购置等,满足了检察业务所需,提升了检察工作质效。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34.31

34.31

100.00%

10

6

特定项目资金,2023年度未使用完毕,2024年根据工作开展申请拨入,故预算执行扣5分。

其中:财政资金

0.00

34.31

34.31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数量

≥

1

批

5

10

10

 

质量指标

装备采购合格率

≥

100

%

80

20

18

购置电梯设备未完成安装移交,无验收合格相关资料

时效指标

装备采购及时性

≥

90

%

80

10

8

电梯采购项目实施不及时,在2024年12月开展,影响装备整体采购及时性

装备资金到位率

≥

90

%

100

20

15

项目总资金210万元,2024年拨入2023年结转74.66万元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与上年比较装备经费投入力度增强

≥

10

%

81

10

10

2022年度投入装备经费116万元,2023年度投入210万元,增幅81%

至少满足近5年检察工作开展

定性

满足

 

满足

1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购置设备满足检察工作需要,干警满意

≥

95

%

100

10

10

 

合计

100

87

 

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更新了现有部分老旧检察设备,提升了检察业务装备智能化水平,促进检察办案(业务)工作高效高质开展,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评得分87分

存在问题

因项目资金下拨至单位时间不及时,影响项目编报及实施,加之项目负责人身兼数职,不能及时推动及跟进项目实施,导致部分项目实施较晚,进度较缓影响整体支付进度。

改进措施

我院将加大业务装备经费的事前编报计划,待新一轮资金到位时及时进行项目实施,避免项目执行不力的问题再次发生。

项目负责人:李洁

财务负责人:邓芳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4T000011715157-2024年上半年办案(业务)费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充足,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

办案(业务)费用于办案过程中,保障了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项目经费用于与案件侦办相关的差旅费、侦缉调查、办案交通费、办案用房等支出,极大程度保障了检察日常办案业务开展。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44.51

44.51

100.00%

10

6.4

2024年全年拨入办案业务费93万元,其中上半年拨入70万元,因存在2023年结转资金,2024年实际支付44.51万元

其中:财政资金

0.00

44.51

44.51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

≥

120

件

330

10

7

完成值是办案(业务)费共同指标,不能准确区分是否为该项目资金

质量指标

案件结案率

≥

95

%

94

10

5

部分案件年末立案,未到办案时限

时效指标

个案结案及时率

≥

95

%

100

10

10

 

预算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定性

效果显著

 

效果显著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满意社会公众满意

≥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办案经费投入率

≥

10

%

48

10

10

 

合计

100

88.4

 

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保障了检察办案所需业务经费,有效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自评得分88.4分

存在问题

通过自评发现,资金到位后未及时进行执行,而是首先使用上一年度结转资金,待结转资金使用完毕后才进行本年资金的执行,故导致当年度整体执行进度不高,影响项目资金的客观评价。

改进措施

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我院将结合工作实际,客观、科学的分配年度内经费预算数,准确反映年内经费保障检察业务所需支出情况,减少年末结转结余资金的出现。

项目负责人:李洁

财务负责人:邓芳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4T000011716145-2024年上半年业务装备费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业务装备经费保障业务装备配置,提升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促进检察业务高效开展。

按照编报计划进行年度装备购置,购置设备满足检察工作开展所需,按期完成预期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根据装备经费合理编报装备计划,并安排专人进行落实,最终确保了智慧检务相关建设设施设备及数字检察工作室按期投入使用。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36.12

136.12

100.00%

10

8

特定项目资金年初未纳入预算,根据工作开展拨入,全年预计安排167万元,实际执行支付136.12万元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36.12

136.12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购置批次

≥

1

批次

3

10

10

 

质量指标

装备购置合格率

≥

98

%

100

10

10

完工项目验收项目全部合格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定性

及时

 

不及时

10

0

2个项目年末实施,存在跨年仍在实施的情况

业务装备经费到位率

≥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办案基础设施

定性

改善

 

改善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满意度

≥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经费投入额

≤

167

万元

136.12

10

10

 

合计

100

88

 

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提升了检察业务装备智能化水平,促进检察办案(业务)工作高效高质开展,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评得分88分

存在问题

个别项目前期调研花费时间过多,项目实施时已到年底,严重影响全年整体项目支付进度。

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年度将在经费下拨前便进行拟实施项目的前期装备,待项目资金到位后迅速投入实施,力争年度内完成项目,确保预算计划数、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执行数一致。

项目负责人:李洁

财务负责人:邓芳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4T000011778681-业务装备费(2023年上半年)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检察工作开展业务装备配备要求配置检察设备,促进检察工作高效科学发展,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按要求购置满足检察工作所需设备。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根据工作开展要求购置办案业务装备,其中按照采购流程购置检察检察工作制卷高速扫描仪1台,提升了文书制作效率,保障检察工作开展。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4.66

14.66

100.00%

10

5

特定项目资金,2023年度未使用完毕,2024年根据工作开展申请拨入,2024年结转2023年业务装备总计74.66万元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4.66

14.66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设备数量

≥

1

批

2

10

10

 

质量指标

装备购置合格率

≥

98

%

100

20

20

 

时效指标

装备资金到位率

≥

90

%

100

10

10

 

装备采购及时性

≥

90

%

0

10

4

2024年末仍自实施,装备采购严重不及时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设施和办案条件得到提升

定性

提升

 

提升

20

2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基层检察机关装备经费保障加强

定性

加强

 

加强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共满意度

≥

95

%

95

100

10

 

合计

100

89

 

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提升了更新了制卷装备,提高了检察文书打印装订速度,提升了检察办案(业务)工作的高效高质开展。自评得分89分

存在问题

通过自评发现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拖延、督办不力的情形。项目负责人因自身事务缠身,对项目工作的推进未发挥督促监督作用,导致项目进展缓慢,影响年度内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

改进措施

提前进行装备更新购置的谋划,待新一轮资金到位时及时进行项目实施,并加强项目部门与财物部门的沟通,督促项目的实施,避免项目执行不力的问题再次出现。

项目负责人:李洁

财务负责人:邓芳

 

 




 


 

附件2

 

茂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建立跨行政区划办案基地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要求,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为推动跨行政区划办案协作,强化法律监督刚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确定成都、泸州、乐山、巴中、阿坝5个市州检察院负责建立跨区域办案基地,并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2024年度预算执行100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为推动跨行政区划办案协作,强化法律监督刚性,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四川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效利用办案基地相关资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确定阿坝办案基地负责德阳、绵阳、甘孜、阿坝4个地区办案使用,并作为四川检察机关汉、藏双语教学基地,统筹协调区域内市县两级检察院对办案基地的使用需求,并提供技术信息支撑。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年初预算100万元,全年执行预算100万元,用于基地日常运转即:全年执行预算100万元,用于基地日常运转即:办案基地日常零星维修维护、基地后勤人员劳务费和保障专案组正常办案所需。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总体目标:通过提供优质办案技术和后勤保障,既满足片区办案使用需求,又能实现四川省检察机关汉藏双语教学,提升民族地区检察干警业务能力。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规范化的流程、科学的方法、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办案基地运行经费项目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规范性、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以解决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茂县人民检察院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设置产出指标中数量、质量和时效指标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使用进行分析自评。

(三)评价选点

对2024年茂县人民检察院使用的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费项目进行自评。

(四)评价方法

按照项目申报时设定绩效指标,根据基地发生的各类经济事务,组织办公室和第三检察部通过单位自评的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

(五)评价组织

为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根据工作需求,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具体由办公室和第三检察部对项目进行自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指标分值18分,得分18分。围绕决策程序、规划论证、资金投向进行绩效分析。

(1)决策程序: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按照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费项目资金使用要求进行申请预算,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2)规划论证: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根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该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相符,绩效目标设置内容充分完善,可以反映出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情况。

(3)资金投向: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保障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工作开展所需。

2.项目管理。指标分值18分,得分16分。围绕制度办法、分配管理、绩效监管进行绩效分析。

(1)制度办法: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

(2)分配管理: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根据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工作开展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资金分配,预算资金分配合理。

(3)绩效监管:指标分值6分,得分4分。严格参照单位职能,资金用途制订项目预算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支出目标自评考核。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未对项目经办人员进行绩效相关监督指导,该项考核2分,不得分。

3.项目实施。指标分值9分,得分9分。围绕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进行绩效分析。

(1)预算执行: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实际执行10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资金使用: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该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4.项目结果。指标分值9分,得分5.5分。围绕目标完成、完成时效进行绩效分析。

(1)目标完成:指标分值6分,得分4.5分。2024年预计保障专案组及培训组共计8个,实际全年保障专案组6个,实际完成75%。

(2)完成时效:指标分值3分,得分1分。 预计在2024年11月完成项目资金度的70%,实际未达时效指标。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专项预算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行政运转等方面。行政运转: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

(1)用途合规性: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资金使用严格参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核,从预算用途、采购合规、严格审核等方面依法依规使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程序合规性: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3)标准合规性: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资金分配合理科学,按照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经费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合理分配资金。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个性指标主要从产出指标进行分析,指标分值16分,得分8分。

1.数量指标,指标分值2分,得分1分。2024年服务专案组6个,未达到预计8个指标,完成率75%。

2.质量指标,指标分值6分,得分0分。年初设定运行经费增加率将超50%,结果经费增长率为0。

3.时效指标,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办案运行经费到位率100%,支付执行率100%。

4.满意度指标,指标分值2分,得分1分。因基地维修改造,专案组成员入住后申请房间内设施维修等情况比上一年明显增加,其满意度较上一年减少。

四、评价结论

四川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办案基地运行经费项目通过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项目结果、行政运转和个性指标因素分析,项目最终自评得分86.5分,该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五、存在主要问题

预算执行进度严重不达标,资金支付集中在年末,导致项目执行中存在预判不准确的情况。

六、改进建议

加大内部沟通,财物部门及时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反馈给项目部门,项目部门督促经办人员对已发生费用及时报销,提高资金支付进度,减少年末集中报销情形。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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