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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5-02-20 点击: 次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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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茂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如下: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茂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办理向茂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茂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茂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茂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二)2025年重点工作。2025年,茂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茂县中心大局,按照县委“168”系统部署,以服务民生为重点,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定扛起建设州域副中心检察担当责任。

一是以更强自觉,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恶性犯罪及重大毒品犯罪,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持续发力,深度融入平安茂县建设进程。精准对接中央、省、州、县经济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强化反洗钱犯罪惩治力度,联合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搭建高效协作平台,全力防范金融风险,筑牢金融安全防护网,彰显检察担当与作为。

二是以更实举措,坚定不移守护美好生活。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结合茂县实际,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城乡融合发展等改革部署,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聚焦特定群体,健全检察环节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度;聚焦矛盾化解,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站式”法律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联络站”为依托,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三是以更大力度,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过程监督,推进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做好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民事支持起诉、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充分运用“和解五法”,构建一体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突出行政诉讼监督这个重心,审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府检联动”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突出精准规范和地域特色,立足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际,切实守护好绿水青山,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红色文化公益诉讼保护,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茂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其中内设机构5个,加挂2个机构,派出机构2个。

编制数30名,其中:行政编制 26 名,行政工勤编制 4 名。现有在职人员总数 26 名,其中:行政人员 22 名,行政工勤人员 4 名;退休人员 19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12 名。

三、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茂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7.8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茂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数为1007.8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33.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8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茂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7.8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办案基地维修改造项目1个,增加预算项目资金275万元,虽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但全年预算总收支明显增加。

收入包括:工资福利收入544.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收入462.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1.17万元。

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2.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茂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7.8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5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办案基地维修改造项目1个,增加预算项目资金275万元,虽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但全年预算总收支明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公共安全支出833.73万元,占82.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2万元, 占9.18%;卫生健康支出36.72万元,占3.64%;住房保障支出44.88万元,占4.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预算数458.73万元,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机关运行支出;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预算数375万元,用于办案基地运行及维护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预算数61.68万元,用于缴纳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预算数30.84万元,用于缴纳干警职业年金;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预算数26.99万元,用于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预算数9.73万元,用于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预算数44.88万元,用于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2.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6.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8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茂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

(一)202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无变化。

(二)2025年公务接待经费1.18万元。较2024年预算经费减少0.1万元,减少7.81%,减少主要原因: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压缩接待支出。

(三)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与2024年持平,因为车辆数未发生变化。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24预算经费增加0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茂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5.9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9.54万元,减少9.99%,减少主要在于本年度人员变化较大,2025年预算编制时人员比2024年少5人,相应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茂县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检察工作开展实际需要,按照采购流程进行办公办案设备采购。不涉及单独预留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原值4219.56万元。车辆编制数5辆,实有5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茂县人民检察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7.85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附件:茂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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