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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阿坝州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15 点击: 次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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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附件2  重点项目自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茂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茂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2.负责办理向茂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茂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茂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3.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茂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主动作为,围绕“县之大事”,服务中心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一是全力投入防疫工作。二是稳步推进平安建设。以护航党的二十大为主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三是切实当好参谋助手。从守住国家“钱袋子”、保护百姓“衣食住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等方面开展公益诉讼小专项治理。四是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以“检察联络站”为平台,通过“主动参与+吹哨报到”,参与化解邻里、债务、土地等各类纠纷。五是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2.坚定不移为人民司法。以能动履职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一是用心办好民生“小案”,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采取“提前介入+集中逮捕+集中移送起诉+集中出庭公诉”的办案模式,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向公众以案释法,有力震摄网络犯罪。二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落实领导首办责任制制度。三是主动作为助力政通人和。在案件办理中,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既不止步于程序处理,又紧密融合情、理、法,解开群众“法结”“心结”。

3.坚定不移提高履职能力。一是以科技之力赋能监督基础。率先建成全州首个规范化检察听证室,完成最高检批复建立的四川省检察机关5个跨行政区划办案基地之一(阿坝办案基地)建设任务,升级改造了检委会会议室、12309检察服务大厅,增设了远程视频接访室、律师阅卷时等,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提升。二是以数字之力驱动智慧监督。积极贯彻“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理念,率先在全州试点运行非羁押智能管控平台。三是以协作之力促进规范高效。茂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串通投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涉疫案件等20余件,共同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4.坚定不移加强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努力锻造“五个过硬”队伍。

二、机构设置

阿坝州茂县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我院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384.10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9.08万元,增长26.40%。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384.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8.66万元,占61.3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535.44万元,占38.6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38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81万元,占67.03%;项目支出456.29万元,占32.9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经营支出0.00万元,占 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48.6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46.35万元,降幅22.50%。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我院上划为州一级预算单位统一管理,而在职人员基础绩效、检察人员检察绩效及退休人员相关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同时,县级财政拨入的项目经费纳入其他收入统计。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31%。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降幅246.35万元,降幅22.50%。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我院上划为州一级预算单位统一管理,而在职人员基础绩效、检察人员检察绩效及退休人员相关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同时,县级财政拨入的项目经费也纳入其他收入统计。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656.06万元,占77.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11万元,占10.74%;卫生健康支出41.84万元,占4.93%;住房保障支出59.65万元,占7.0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48.66,完成预算100.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99.38万元,完成预算100.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56.68万元,完成预算100.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0.74万元,完成预算100.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37万元,完成预算100.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3.11万元,完成预算100.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8.74万元,完成预算100.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9.65万元,完成预算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1.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0.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71.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9万元,完成预算100.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0万元,占57.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9万元,占42.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22.93万元,降幅91.9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报口径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常规性工作开展即下乡、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02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地方物价上涨,接待成本小幅上涨。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9万元,主要用于援建工作、片区各专项工作活动开展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128人次,共计支出1.49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阿坝州茂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27万元,比2021年增加1.84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是报刊杂志订阅和检察工作开展制作宣传标语横幅等支出增加办公费,导致机关运行成本较上年度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阿坝州茂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1.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基地改造项目采购和检察智慧检务一期采购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1.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阿坝州茂县人民检察院有车辆5辆,其中:主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阿坝州检察机关办案基地(茂县)改造提升项目建设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并进行自评。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茂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我院部门整体支出使用绩效达到既定目标,通过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使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关注度更高,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实现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职责,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脂肪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茂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川检〔2019〕151号《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的通知,我院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机构职能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茂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茂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茂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茂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茂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及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办),按有关规定设置。

2.人员概况

茂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政法专项编制数26名,工勤编制数4名。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职干警3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干警28人,行政工勤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州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扣“生态、发展、民生、稳定、作风”五个关键,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指引,围绕“质量建设年”“政治建设年”“效能提升年”目标任务,能动履职,为基本建成“五地一中心”,全力推进“六个茂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我院2022年整体支出1384.10万元,既保障了检察干警的工资福利,又满足了检察日常业务开展经费所需,达到既定目标。通过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使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关注度更高,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实现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职责,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我院财政资金收入1,384.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8.66万元,占61.31%;其他收入(非同级财政收入)535.44万元,占38.69%。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我院财政资金支出138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1万元,占67.03%;项目支出456.29万元,占32.97%。

1.公共安全支出1191.50万元,占86.09%;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11万元,占6.58%;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41.84万元,占3.02%;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59.65万元,占4.31%;完成预算10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茂县人民检察院在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下,紧扣“生态、发展、民生、稳定、作风”五个关键,围绕“质量建设年”“政治建设年”“效能提升年”目标任务,能动履职,为基本建成“五地一中心”,全力推进“六个茂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根据各部工作计划,认真统计各项经费需求并参考以前年度年初预算编审、预算执行中期评估、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和支出绩效评价成果、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综合预算做到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合理、完整、规范,确保不重不漏,支出预算严格按照“零基预算”方法,人员经费按实际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核定金额、项目支出按项目内容分别编制。规范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强化预算管理,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考核,从严从紧控制和节减经费支出,规范现金报销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确保单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执行过程中根据工作进展适度调整预算编报,并报财政局通过后实施。年度终了,按时完成各项预算工作,预算执行过程中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在院内进行公开。从年初指标细则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自评,通过落实目标明确、目标合理、工作可量化等各项要求,保障了本单位工作高效运行,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有序实施,完成数量及质量均得到有效控制;工作实施所需的经费均得到充分保障,检察工作质量显著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支出绩效分析,我院认真做好了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绩效工作,做到应编尽编。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保障了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较规范,无超范围、超预算支付情况。自评得分90分。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不够精细程度不够,执行中存在指标调剂情况。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过程中参考上年度经费支出情况,结合本年工作开展目标任务,合理细化预算编制,减少执行中的调整调剂,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2.强化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资金分配到资金使用全过程,根据绩效评价合理调整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2T000006625458-阿坝州检察机关办案基地(茂县)改造提升项目建设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省检察机关工作部署,茂县办案基地为全省5个办案基地之一,为保障检察办案对现有基地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

如期完成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项目实施,茂县办案基地符合运行要求,拟投入使用。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98.00

186.87

94.38%

10

10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进度款,质保金需跨年支付,故进行预算调减。

其中: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198.00

186.87

94.38%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是否合格

定性

合格

 

合格

40

4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完工项目满足跨区划办案智能化

定性

满足

 

满足

20

2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到位率

≥

90

%

1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满意度

=

100

%

100

10

10

 

合计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通过项目实施满足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办案需要。

存在问题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存在需改进或处置的问题。

改进措施

无

项目负责人:李庭亭

财务负责人:邓芳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51320022T000006625464-茂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一期采购项目

主管部门

茂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茂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智能化公开听证室、宣告室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和智能检委会建设。

如期完成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建成后的智能化公开听证室、宣告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智能检委会建设,提升了我院办案质效。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02.20

102.2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102.20

102.20

10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到位资金

=

1022043.2

元

1022043.2

30

30

 

时效指标

是否如期完成项目

≥

98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是否满足信息化建设要求

≥

95

%

100

20

20

 

可持续发展指标

是否满足5-8年内信息化发展要求

≥

95

%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来院办案办公人员是否满意

≥

95

%

10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100分。

存在问题

项目实施提升我院装备信息化水平,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改进措施

无

项目负责人:李庭亭

财务负责人:邓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阿坝州茂县人民检察院

主办单位:茂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凤仪镇政法小区 联系电话:0837---742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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