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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01-15 点击: 次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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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茂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如下: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茂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办理向茂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茂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茂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茂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茂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茂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州奋力谱写现代化“一州两区三家园”新篇章的一年,我们将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 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守初心、担使命、强监督。紧紧围绕茂县中心大局,以服务民生为重点,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能动履职,为推动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落实,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把“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全力以赴促进法治茂县建设。聚焦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工作的责任分工方案》,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大局,持续深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乡村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开展矛盾化解,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和实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真办好群众来信来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持续通过以“我管”促“都管”,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聚焦抓好党的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视培养使用年轻干部,不断提升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其中内设机构5个,加挂2个机构,派出机构2个。

编制数 30名,其中:行政编制 26 名,行政工勤编制 4 名。在职人员总数 32 名,其中:行政人员 28 名,行政工勤人员 4 名;退休人员 15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12 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收入预算数为855.8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支出预算数为855.8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茂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5.8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7.0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中因基础调整增加保险缴费所致,同时,本年度新增办案基地运行经费项目使总预算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工资福利收入711.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收入143.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1万元。

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1.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茂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5.8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17.5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中因基础调整增加保险缴费,同时,本年度新增办案基地运行经费项目使总预算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27.37万元,占7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65万元, 占14.33%;卫生健康支出46.16万元,占5.4%;住房保障支出59.67万元,占6.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27.37万元,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关运行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65万元,用于缴纳干警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卫生健康支出46.16万元,用于干警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9.67万元,用于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5.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3.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茂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2年比较无变化。

(二)2023年公务接待经费1.42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减少0.07万元,减少4.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支出。

(三)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增加11.5万元,增长5.75倍,主要原因上年度预算编报口径错误所致。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增加0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茂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2.6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4.66万元,增加36.2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茂县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检察工作开展实际需要,按照采购流程进行办公办案设备采购。不涉及单独预留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4020.02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855.8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710.63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92.6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2.56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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