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设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公益诉讼工作,全方位保护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关于在残疾人权益障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茂县人民检察院 茂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16日
关于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中
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推进茂县残疾人保障公益诉讼工作,经茂县人民检察院与茂县残疾人联合会协商,双方就在相关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全方位保护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茂县残疾人保护的社会环境,提升在残疾人保护领域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水平,达成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残疾人保护工作。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充分的尊重、关心和帮助,全面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是检察机关和残疾人组织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双方要全面落实有关残疾人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进一步突出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全方位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
2.加强协作,在残疾人保护公益诉讼中形成合力。要根据双方职能特点,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相关协作配合的制度和机制,为加强残疾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奠定制度基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双方的衔接和配合,在相关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中形成全过程协作,保证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情况得到及时沟通、及时处置;要加强办案中的分工负责,通过各自职能提供诉前诉中协同,不断提高残疾人权益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要在残疾人保护工作中不断推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努力形成残疾人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全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推进残疾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持续深入
3.不断拓展残疾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域。残疾人保护公益诉讼涉及到安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双方要在残疾人无障碍环境、残疾人社会救济权利保障、残疾人消费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积极开展相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残疾人公益保护的新领域,保证残疾人保护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4.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互通机制。双方应明确专门联络部门和具体联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及文件、信息传送等工作。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残疾人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残疾人联合会应及时移送茂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院办结相关案件后,应及时向残疾人联合会反馈;茂县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残疾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对于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应向残疾人联合会及时通报情况。
5.建立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双方可就专门性问题组织协商会议,对于达成一致的,应以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形式予以确定。
6.建立残疾人保护公益诉讼办案联动机制。双方在移交线索和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应加强联动,特别是在残疾人保护的专业领域,茂县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商请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出席现场,对办案工作予以协助。
7.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双方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和关爱残疾人的重大意义,要加强在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协作。要适时组织有关专项活动,深入学校、企业和社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于残疾人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程度,让保护和关爱残疾人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不断扩展残疾人保护工作领域,推进关爱残疾人、扶助残疾人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8.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助推残疾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双方要在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着眼于茂县残疾人保护领域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立足本职,积极推进和完善残疾人保障工作的各项制度机制,特别是结合茂县实际,切实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完善残疾人保护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9.加强残疾人保护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在协作配合过程中,加强相关领域工作的研究,不断提升相关工作的理论指导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推动残疾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