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9日在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茂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晓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茂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极不平凡。我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切实落实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执行县委决策部署,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大局,坚决打好检察“战疫”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暴发以来,我院积极服从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坚持战疫、履职两手抓,多措并举,协同推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一)积极响应号召,切实担当履职。疫情发生后,我院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党员应急分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以最严举措、最大努力做好机关内部疫情防控工作。以开展脱贫攻坚、“两联一进”等民生工作为抓手,深入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学校、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多次到农贸市场、社区药店对生鲜肉类、食品药品在检验、检疫中是否存在监管漏洞进行巡查,针对问题提出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微信群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工作动态。积极响应号召,全院干警捐款2万余元,为武汉疫区人民献上爱心。
(二)服务防疫大局,严办涉疫案件。主动作为,依法战疫,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刑事办案协作的暂行规定》和《看守所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工作办法》,开通远程视频提讯系统,为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开庭审理案件、律师会见等提供便利。从严及时办理涉疫案件,对疫情发生后州内首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法检“两长”同庭履职,超4万名网友在线观看,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重视安全检查,助力监所防疫。为切实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我院对收押及监区的疫情防控情况,食堂工作人员和看守民警的衣物消毒情况,提审室、会见室的改造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坚决落实“严防疫情输入、严把收押关口、做好卫生消毒”等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确保了“高墙内的平安”。
二、聚焦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检察,持续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强化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19人,提起公诉68人(含上年结存)。树立“办案就是办涉案人的人生”理念,以求极致的态度办理每一起案件,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捕4人,不诉5人。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总目标,特别是最后一年的任务和要求,既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深入开展涉恶案件“每案必建议”专项活动,分别向有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既提升了案件质效,又增强了社会治理效果。为修复社会关系,促进案结事了,从对“案”的审查向对“人”的教育感化转变,认罪认罚适用率、服判率分别达84%和95.6%,同比上升60%和1.3%。按照阿坝州检察机关“格桑梅朵”法治品牌的创建要求,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在已建“格桑梅朵·尔玛穆曦”未成年办案工作区的基础上,组建“尔玛穆曦”法治巡讲团,9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4场,覆盖人数3000余人。
(二)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彰显为民而行时代价值。着力转变“重刑轻民轻行”传统观念,下大力气强弱项补短板,聚焦生效裁判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类案问题监督“三大领域”,回应群众对审判公正的期盼和执行难问题的关切。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及执行监督案件13件,所办理的我县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家暴离婚纠纷案,对维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切实加强与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构建积极良性互动的外部关系,推动建立非诉执行监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三)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理念,不断深化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积极担当作为,依法履职行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4条,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均已整改)。建立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同步进行公益诉讼线索审查机制,做到“一案三查”,最大化保护公共利益。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引导公众增强公益保护意识。
(四)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水平。坚持把办案作为监督的基本手段,转变监督理念,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切实纠正以捕代侦、以押促侦、以押便诉等习惯做法,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强“两项监督”工作力度,自觉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融入捕、诉工作中,全年共追诉漏罪3人,漏犯1人,立案监督2件。切实将检察建议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35份,均得到回复。检察建议的发出,为纠正错误、堵漏建制、预防犯罪、弘扬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立足司法为民,彰显司法温度。积极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专项活动,全年共办理涉检信访案10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人,所办案件均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应。持续打造“12309检察服务”升级版,实现窗口、热线、网络平台“一站式”服务,提升服务来访群众的信息化水平,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在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专项活动中,敏锐挖掘司法救助线索,为一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庭2名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2万元救助金,彰显了人性关怀,传递了司法温度。
三、狠抓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的重要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不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及时向县委和州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事项,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
(二)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化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打好“挤水分、重规范、强纪律”三场硬仗,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抓好省委巡视组和州检察院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落实“三个规定”和“一个办法”,坚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和意识形态责任书,强化经常性警示教育,开展以案促改,让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检察权监督机制,努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定期召开业绩考评工作推进会,制定实施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推动业绩评价与办案监督全面融合,让检察官更加履职尽责。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等教育培训,全年共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12次,检委会专题学习6次,线上、线下及检答网学习培训200余人次,举办青年检察官讲堂5次。与达州市、县两级院积极开展援藏受援工作和检察文化交流,互派干警挂职锻炼、跟案学习,重视和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一年来,我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牢牢把握权力的人民属性,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有力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积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听证,获得监督、赢得支持。全年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8件。通过这些活动,让大家与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你们高度关注检察工作,关心爱护检察队伍,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2020年我院1名干警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驻村工作队员,1名干警被州委、州政府评为阿坝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优秀个人,扫黑除恶办案组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先进集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州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茂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职能和办案理念正处于转型期,需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三是现有人才队伍的结构、素能与专业化的办案要求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为我县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和“五地一中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稳进”,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的使命
坚决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品药品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对新型网络犯罪等打击整治机制,深入推进常态化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深化监检衔接,强化惩治职务犯罪。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全县社会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法律七进”,加强法治宣传,让法治宣传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深化“落实”,更加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并在工作中抓好贯彻执行,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让群众生活更有尊严,更为体面,依法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保障案件当事人民事权利,维护公平正义,助力乡村振兴。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办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确保“一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地落实下去,进一步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
三、持续“提升”,对标人民群众新要求强化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党委和上级院报告重大、敏感事件,把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加强改革创新力度,激发内生动力。深入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风好正扬帆,启航新征程。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时不我待,驰而不息的干劲推动茂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国家司法救助: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 、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三个规定”及“一个办法”: “三个规定”指的是: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一个办法”指的是: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四个铁一般:2015年12月11日至12日,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