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工作,严格贯彻执行《阿坝州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切实发挥远程视频接访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中的作用,6月3日,我院第三检察部主动与州院控申处对接,运用数字化、信息化远程视频接访平台,共同对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进行申诉的陈某某开展远程视频接访。

信访人陈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8月9日被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某某不服该判决,向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1年4月20日,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陈某某上诉,维持原判。现陈某某不服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2001)阿中刑终字第17号刑事裁定书,以其在制止不法侵害人尹某某继续实施不法侵害他人身体及财产权的行为时,造成尹某某轻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在视频接访中,州院控申处长晏兆林详细询问了来访人的基本情况、认真听取了来访人所反映的诉求,根据法律、法规等政策,结合案情,对来访人进行了释疑解惑,并答复申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该申诉州院已经受理并交茂县院办理,信访人应积极向该院提供相关材料,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合法诉求。
通过此次远程视频接访,使信访人陈某某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民、爱民,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陈某某对此次接访非常满意,对工作人员释法说理的态度表示满意并表示感谢,并对检察机关便民利民的接访形式非常认可,相信检察机关会公平、公正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