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在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
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茂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州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县“五地一中心”建设工作大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稳定是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此,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履行好检察职能的首要任务,注重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上狠下功夫,全力以赴地做好了检察环节依法治县、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和“6.24”抢险救灾等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6件33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20件2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作出不捕决定6件7人;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2件77人,经依法审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3件6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5人。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我院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运用依法快捕快诉等措施,把打击的锋芒对准有组织的恶势力犯罪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突出打击贩毒、盗窃、诈骗等犯罪,既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州院指定,承办了涉及藏区依法治理问题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丹巴、龚博等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国有土地一案的审查起诉,有力地策应和配合了藏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得到了州委政法委、州院和县委的充分肯定。
二是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两个证据规定”(死刑案件证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始终准确把握“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四个基本要求,对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注重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尽量减少社会对立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我院始终要求办案人员做到提前介入、亲临现场,引导全面准确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有效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全年,共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15件,所提起的公诉案件均被法院做了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为100%。
四是结合办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针对我县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的现状,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我院开展了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积极与茂县中学、七一中学建立了法治建设共建点,并选派四名检察官首次为茂县中学1300余名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为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作了积极的创新和探索,得到了该校师生的高度赞誉和积极评价。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我院按照县委和州院的统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和“稳、准、狠”的办案原则,做到惩治有力,预防有效。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3件3人,其中贪污1件1人,受贿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圆满完成了州院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是围绕反腐倡廉建设,惩治基层“微腐败”。2017年,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开展了查办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件专项行动。查办的典型案件有:原东兴乡亚坪村支部书记谷加才贪污一案,该案属典型的小官巨贪。作为村支部书记的谷加才在实施东兴乡亚坪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委托管理、组织实施工程的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的方式,编造投工投劳民工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将国家资金据为己有达上百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构成了犯罪。为有力查处该案和确保办案质量,院党组及时研究成立专案组,通过大量收集证据,将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经茂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以被告人谷加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罚金5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二是围绕惩防并举要求,坚持同步预防,务求预防实效。一方面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与我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民生工程多、投资大的实际,积极与信用联社、卫生局、农业畜牧水务局等部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机制,着力从制度和操作层面等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以一年一度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在相关行业和地区开展了以系统预防、整体预防、个案预防相互衔接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社会化大预防网络体系,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全年,共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法治讲座10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次,发送预防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三是围绕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整合反腐败力量的决策部署要求,我院反贪、反渎、预防等自侦部门将转隶到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对此,我院及时抓好思想引领,以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态度,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高度重视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了与转隶人员一对一的谈心谈话活动,全面掌握转隶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个人诉求,打消顾虑,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目前,首批人员转隶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强化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2017年,我院主动适应新形势,从着力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能力入手,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机制,维护司法权威。
一是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我院在坚持对批捕案件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监督机制的基础上,依托“两法衔接”工作体系,积极与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主动深入到公安机关基层科、所、队,全面掌握刑事发案、立案、破案、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等情况,加大了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违法办案等问题的监督力度。
二是积极探索和改进公诉工作。在审查起诉报告中增加案件定性、量刑建议及证据分析的同时,建立了内外听庭制度和庭后调查制度等,使案件从批捕、提起公诉到开庭审判的监督落到了实处,有效地推进了我院公诉工作全面创新发展。全年,共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47件,法院全部采纳,增强了量刑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
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我院始终把防止超期羁押、监所安全和社区矫正作为刑执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触角前移”的监督模式,对刑罚执行、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有效地实现了对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办案期限的监督,继续保持了“零超期”目标。全年,依法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36名罪犯进行了回访考察,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法制讲座3次,有效防止了监外执行等五类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四是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做出了修改,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于7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修改内容主要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以上几大领域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以上规定,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职责,是检察监督新的发力点,为全面推开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我院积极向县委、政府、人大、政协专题作了书面报告,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四、加强队伍建设,营造廉洁规范的内部环境
我院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有关规定,本着重教、严管和厚爱相统一的原则,紧紧围绕州委提出的一线工作法要求,着力加强队伍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
一是强化管理,领导班子的履职能力不断增强。按照从严治党要求,我院在严格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和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党组议事规程、检察委员会议事办法和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制度,同时制定和修改了干警请销假办法、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三类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单位内部管理,也增强了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班子的团结协作能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是多措并举,全力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我院以“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和“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为载体,紧紧围绕当前检察工作实际和队伍现状,从立足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养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案和按季度编撰学习资料,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自我剖析与督促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教育和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使全院干警在认识上有明显转变,思想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改进,为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保障。同时,以稳妥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点,以提升干警业务综合能力为抓手,开设了“青年检察官讲堂”和“青年检察官辩论赛”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并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等,为他们学习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使干警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得到了较大提高,确保了我院司法改革任务的全面有序推进。
三是狠抓“两个责任” 落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院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严格履职、公正执法的根本保障,以召开专题部署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和党支部“主题党日”学习会等方式层层传导学习, 并结合 “雪域清风”专题整治和 “一线行动”等工作,及时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意识形态责任书》及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等,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同检查。同时,运用宣传栏、电子屏幕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平台宣传“八项规定”、“三严三实”、“两个责任”、“两准则四条例”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引导干警清醒认识纪严于法、纪挺在法前的极端重要性,全院上下形成了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自觉接受监督,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强化监督制约是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为此,我院始终自觉将各项检察工作置于监督之下,不断健全执法办案机制,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我院在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落实县政协议案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委员联络制度,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均依法及时办结和反馈,确保了各项检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年,共走访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40余人次,与驻我县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的覆盖率达100%;同时,在茂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我院刑事和审判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报告后,对我院刑事和审判监督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
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院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以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化建设为依托,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以主动、坦诚的姿态与人民群众沟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7件,在公开信息平台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4条,公开法律文书47份。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健康、积极向上的发展趋势,其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县委和州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茂县人民检察院向一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新形势下我院检察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队伍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匮乏,个别干警的业务素质与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二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规范司法行为的任务还任重道远,司法公信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和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检察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司法理念,遵循州委提出的一线工作法,不断强化检察法律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创建平安、美丽、和谐、法治茂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提出了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行动纲领,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任务。为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我院要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迅速掀起学习十九大精神热潮,通过组织开展讨论、宣讲报告等形式,引领干警学懂、学透会议精神实质,促使干警在政治站位和方向问题上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规定,在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同时,加强与监察委员会、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推进完善以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诉讼监督、民事公益诉讼、刑事司法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工作新机制,切实发挥好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更多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三是有序推进司法改革,构建新型检察职能体系。按照省、州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我院在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组组建、检察官权力清单和统一业务配置及职业保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合理放权和加强领导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内设机构整合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着力构建起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公正高效的检察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责机制,确保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夯实发展根基。要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等专题教育为载体,着力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干警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努力把队伍建设成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检察队伍。同时,要严格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从严治长的有关要求,紧扣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全面贯彻好修改后的党章、两准则四条例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全院形成从严治检的新常态,促使干警养成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约束。
五是主动接受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起来,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同时,要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指导检察工作,广泛听取他们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使命,新矛盾唤醒新思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重大调整,深耕主责主业,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和勇往直前的奋斗姿态,坚定不移建设“有为检察”、“担当检察”、“公正检察”、“为民检察”、“清廉检察”,为人民群众期待的公平正义保驾护航,为美丽茂县建设奉献智慧和力量,以实际行动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检察工作业绩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