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缅怀故人、祭奠英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一张未燃尽的纸钱、一柱未燃尽的香、一次不经意的破坏,或引发火灾事故,或造成红色文物资源不可弥补的损毁。茂县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开展“守护·传承”系列活动,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营造清明节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警示教育
防范于未“燃”
清明时节,祭祀、踏青、田地烧荒备耕活动逐渐增多,森林防火工作进入关键时期。2023年11月23日,茂县某乡镇村民鲁某某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烧毁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12.67亩。为深刻汲取教训,宣传文明祭扫理念、谨防森林火灾,4月2日,茂县检察院在县委组织的“11·23”渭门镇森林火灾案例现场警示会上,通报了“11·23”火灾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并释法说理,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回头看”
保护红色文物资源
为扎实做好红色文物资源保护,让英烈精神历久弥新,让红色记忆代代传承。3月29日,茂县检察院联合县文体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到土门镇三元桥实地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回头看”活动,致敬英雄,缅怀英烈。三元桥修缮维护不及时、周边环境疏于管理等问题已有效整改,红色文物资源得到了保护,做到了长治长效。
悼念先烈
传承红色精神
4月3日,茂县检察院到县烈士陵园开展“缅怀先烈,忠诚为民”清明祭英烈主题党日活动。在英雄们长眠的土地上,面对鲜红的党旗,全体干警庄严肃穆列队于烈士纪念碑前,回溯革命先辈们舍生忘死、矢志报国的壮丽篇章,向烈士英魂默哀并敬献花篮。
“麦色之声”新媒体工作室
来 源丨第二检察部
审 核丨邓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