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内设机构: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中央、省、州、县以及上级检察院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院党组部署,院党支部决定成立茂县检察院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员名单
队 长: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晓虹
副队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邓 芳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严 敏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庭亭
检委会专职委员 周海雁
队 员:谢如全、廖娟、董旗、梁明高、罗永刚、李洁、谢敏、宋郑军、李建光、李学军、陆智红、李加琼、余祥、文厚泽、何毅、余海燕(积极分子)、杨永强(积极分子)
二、工作职责
1.上级党组织下达的相关任务;
2.承担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急难险重处突任务,冲锋在前,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3.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4.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上级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党员突击队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做疫情防控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努力做到“五个带头”。
2.进一步践行初心使命。党员突击队要在抗击疫情工作中,发扬越是艰难越向前的革命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做到冲在最前、干在最前,作疫情防控的“急先锋”“领头雁”“主心骨”。切实用实际行动传递党的声音,凝聚党的力量,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3.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突击队成员要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服从统一管理和指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允许临阵退缩,随时投入疫情防控战斗。对态度不认真、落实不到位,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