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己私利,我们店熬制‘地沟油’进行销售,在损害顾客身体健康的同时,我们不仅没有获利,更是受到法律的制裁,经济上也蒙受了更大的损失,这件事情带来的经验教训我将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大力宣传,希望大家能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当事人郑某某在公开听证会上悔恨的说道。
2022年5月7日,茂县检察院受理郑某某、刘某某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案,在正义网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公告。同年6月10日,对该案召开听证会,这是“鹤翔兰萨·麦色”公益诉讼团队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县人大代表李德慧、司法局律师宋克强、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林凤担任听证员,当事人,检察院、公安局案件承办人参加听证会,会议由茂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芳主持。
茂县某火锅店法人郑某某于2021年11月初,授意厨师刘某某用吃剩的废弃火锅油,通过熬制、残渣分离的方式提炼地沟油供顾客食用,并以每锅48元锅底费的价格进行循环销售,期间共售卖77锅,销售金额为3696元。
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检查时,发现该情况,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及罚款,后将该案移交茂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人民法院判令:1.对两人依法提起查实销售金额的十倍惩罚性赔偿;2.要求两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3.宣告郑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董旗向当事人郑某某、刘某某公开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处罚法律依据并围绕法律依据释法说理。
“检察院‘麦色’公益诉讼团队依法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严打击我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社会效果。经我们评议,一致同意检察院对危害食品安全侵权行为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决定。”听证员宋克强说道。
本次听证会是茂县检察院“麦色”公益诉讼团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有益实践,通过“以公开赢公信”的方式,将案件事实公开化、监督理由公开化,有效提升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与公众参与度,让法律监督达到双贏多赢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