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6日在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茂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这一年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在县委和州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司法宗旨,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忠实地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顺应社会和谐新期待,全力做好“四大检察”
反贪、反渎即“两反”转隶后,检察机关职能发生重大转变,为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检察机关要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即做优刑事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
(一)做优刑事检察。在检察机关以批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一直是传统的法定职责。去年以来,我院把做优刑事检察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全力抓好了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社会矛盾化解等各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年共受理监察委和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2件53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34件4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不大的初犯、偶犯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作出不捕6件8人,受理监委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57件79人,经审查,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7件6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真诚悔改表现的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件6人,按照案件管辖报送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1人。以上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被人民法院作了有罪判决,确保了办案质量,维护了法治权威。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去年,我院始终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型犯罪等作为惩治的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全年共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涉恶案件2件8人,典型案件有被告人朱某、张某等5人,在我县范围内为非作歹,多次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一案;被告人邹某身为某村村委会主任目无法纪,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黄某和杨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对受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以上涉恶案件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及时惩治恶势力犯罪,我院在办案中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同配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前提下,对上列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有力的指控,并以2019年,经法检两长出庭、开庭审理后,上述涉恶案件被告人受到了法庭的公正审判,得到法律严厉制裁。
二是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机制。对无逮捕必要,对可诉可不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从而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办案质效。全面启用“12309”检察便民服务中心,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立涉法涉诉检察宣告制度,切实保障了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同时在办案中强化司法救助意识,依托司法救助的平台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予以救助,做到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3件13人,提供司法救助3件4人,发放救助金额6万元。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工作,主动与县教育局召开联席会,落实高检院向教育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防止校园暴力,预防性侵害等方面的一号检察建议书,切实推动学校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有力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庭审进校园”活动,选派员额检察官5名,先后走进阿坝中职校、八一中学、七一中学、河西小学,为广大学生讲授了生动的法治课,以鲜活的案例教育学生,让他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学法、知法、守法、尊法的重大意义,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结合开展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和“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等为契机,强化对公安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等是否合法进行有效地监督。全年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立案监督1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20件39人,追捕追诉漏犯2件,参加庭前会议9次,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2次,发出量刑建议47件,开展监所安全大检查10余次,通过开展以上诉讼监督工作,有力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确保了法治的公平正义。
(二)做好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也对当事人侵害公共利益的责任作了相关规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的监督职能。对此,去年以来,我院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公共利益核心,不断强化责任担当,聚焦公益保护职能,强化办案,扩大宣传,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一是主动汇报,有序推进。积极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形成了县委坚强领导,政府全力支持,人大、政协有力监督,行政机关协同配合,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凝聚社会共识,全力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格局。去年,10月21日,在茂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我院专题报告了近几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增强了了信心和决心。
二是强化办案,主动作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探索,我院公益诉讼之路,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要求,先后开展了“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舌尖上的安全和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各项专项行动,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3件,立案13件,并就我县砂石开采、环境保护、建筑领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行政检察建议12份,收到有关行政部门整改回复12份。同时,去年我院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了新的突破,如: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白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永和乡腊普村防护林区域非法占用林地、擅自开垦林地6.43亩,破坏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林地原有地貌完全改变,原有植被严重毁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收到该案线索后,我院主动出击,进行认真调查、现场勘查、多角度取证后,认为白某破坏林地原有植被,侵害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白某等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庭审,被告人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要求被告人白某等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涉案林地继续种植的行为,并在三年内使其毁坏的林地恢复生态功能,进行补植复绿。此案的成功办理,对震慑犯罪、警示教育他人将会产生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宣传,扩大影响。为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度,去年,在人大常委会会前学法、全县科级以上干部的有关会议、相关行政部门联席会上,我院分别选派业务骨干进行了公益诉讼专题法治讲座,宣讲公益诉讼的概念、范围及意义,宣讲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职责;同时,利用“两微一端”、“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公益诉讼网络宣传平台;结合开展“两联一进”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定期组织干警到乡镇、学校、社区等场所进行普法活动,发放已汇编成册的公益诉讼宣传资料,强化宣传效果,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县落地生根。
(三)做强民事检察和做实行政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检察要做强,要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民事抗诉不是越多越好,而是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纠偏、创新,进一步引领有价值的典型案件,抗诉一件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的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还要坚持不懈监督、支持民事执行工作,即监督纠正个别执行活动中出现的违法情形,又有力支持法院依法执行。行政检察要做实,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即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这是双重责任。行政检察案件规模小,更要做到精准监督。根据高检院的这一要求,在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方面我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且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一方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力量,加大办案力度;另一方面着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强化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检察,确保在办案的质效上有新的突破。
一是深化认识,增强信心。民事行政检察是“四大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此项工作办案量少、经验不足,因此,成了检察工作中的弱项和短板,为了补短板、强弱项,我院高度重视干警的教育培训,利用培训渠道和业余时间组织干警学习好民法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准确理解和把握好立法精神的同时,深化认识,增强信心,读懂弄通法条规定的实质内涵,为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打下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是主动作为,认真履职。结合办案积极探索民事行政工作,强化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支持法院的执行力度,助推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入到相关部门和领域查找案件线索,主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一年来,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件,行政监督案件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通过办案,有力推动了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二、打造从严治检新常态,切实提升检察队伍执法公信力
队伍建设是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去年以来,我院坚持把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等工作放在首位,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
一是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外部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汇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确保检察工作顺利推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交办事项。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定期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交流座谈。完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向上级部门发布各类信息、理论文章、经验材料等;主动与县广电局对接,积极策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检察宣传片的摄制工作,努力传播检察好声音,讲好检察好故事,展示检察好形象。
二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深入解读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开展主题教育的目标和要求,为全党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此,在去年的主题教育中,我院按照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县委部署要求,高度重视主题教育工作,确定了组织机构,压紧压实责任,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抓紧学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检视问题、狠抓整改落实等四个环节,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往深里走。一方面,积极参加聆听专家讲座,积极做好笔记,深刻领会初心使命的重要内容和丰富内涵;另外一方面,领导带头讲党课,教育引导干警接受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以七一建党和建国七十周年大型庆典活动为契机,在州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下,与兄弟县院开展“诵读红色经典、牢记初心使命”活动,陶冶了干警情操,丰富了全院的文化生活,全方位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2019年度,我院被州委州政府评为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公益诉讼办案组”被州检察院评为三等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县委政府评为优秀单位,获得州级个人表彰奖励2人,其中荣记三等功1人,优秀检察干警1人。
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积极配合和支持省委第十巡视组在茂县开展巡视工作,认真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认真落实蒲波、严春风等违法违纪案“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开展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和党员干部“赌博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将正风肃纪向纵深推进。
四是努力推进检察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司法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我院已完成了内设机构“3+2”模式的大部制改革任务,推行并建立员额检察官、助理检察员、聘用制书记员办案模式,明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红线,制定出台了检察办案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入额院领导干部须带头办案,确定员额检察官办案指标,推行轮案机制,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实行年终绩效考评,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五是努力助推脱贫攻坚向纵深推进。紧扣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与联系乡太平镇、三龙乡的沟通协调,认真开展两联一进活动。积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强调研督导,驻村帮扶,认真履行帮扶责任,积极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帮助受强降雨影响的受灾群众提供水泥、水管等物资,以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得到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入监督,有力地推动了我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在此,我代表茂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责任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严的司法背景,法律监督的质量、效率、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相关配套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县委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为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宣言书。为确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我院的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迅速掀起学习热潮,通过组织检察干警开展讨论、宣讲报告等形式,引领干警学懂、弄通全会精神,促使干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运用检察智慧、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投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我院做好疫情防控、依法防控的实际行动上,自觉扛起政治责任、法治责任,用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猎捕、捕杀、濒危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确保社会稳定大局,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三要依法履职尽责,有力推动 “四大检察”创新发展。要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做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相统一,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保护伞”,坚决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要严格依法精准打击犯罪,切实把好涉黑涉恶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做到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牢固树立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强化制度落实,着力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对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扎实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紧紧围绕群众的关注点,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宣传,要监督好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切实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增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刚性;要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等载体,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在保证和完成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的同时,提升案件质量;要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外力支持,补齐民事行政工作短板,促进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积极发挥民事行政工作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能,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多地检察贡献;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地法律服务和保障。
四是从严治检,有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质。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要继续巩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坚持学和做有机结合,查和改相贯通,切实找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把深化主题教育与抓改革、促业务、强队伍有机结合,做到主题教育与检察工作同发力、同推进,以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要认真落实好新时代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狠抓省委巡视组和检察系统内部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等,努力打造过硬的检察队伍建设;要深化检察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深刻理解改革部署要求,准确领会改革精神实质,认真做好工作衔接,科学合理调整人员配置,坚持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双促进;要继续完善与监委衔接协调机制,依法办好职务犯罪案件。
各位代表:2020年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2020年检察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州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进取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四大检察”职责,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为我县“五地一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3+2”模式:(编制50人以下设3部,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2即政治部、院办公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案件,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 、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一号检察建议”:是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